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1)钦南财采决 1 号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厦门夏盛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57号
邮 编:361000
法定代表人:吴峰 联系电话:13959290000
授权代表人:刘荣勇 联系电话:13600920703
(二)被投诉人:
1、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下简称:被投诉人1)
地 址:钦州市建政路建业街8号对面办公楼
邮 编:535000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777-2693099
2、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子材东大街15-163号
邮编:5350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7-3698199/19127928838
(三)相关供应商:玉林市佳旗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建民街13号
邮编:537000
联系人:岑凯 联系电话:0775-2830160
二、投诉事项和请求
本机关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投诉人对钦州市钦南区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1-G1-020011-GXHY)的投诉。
投诉事项:QZZC2021-G1-020011-GXHY项目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应存在合格的供应商,更不应评出中标人。
投诉人请求事项:依法认定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重新招标。
三、投诉的审查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有关规定,针对投诉人投诉和请求事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对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为准确判断投诉人投诉内容是否属实,体现调查结果公正、公平,合规合法,2021年5月8日,本机关在广西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专家,对本投诉事项进行了专门评议,专家组出具了书面评议意见。
经本机关审查查明:本次采购项目为钦州市钦南区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重)项目,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帐篷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货物技术参数中非带“★”号的参数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可以允许有八个以下负偏离,非带“★”号参数有八个或以上才导致废标,非实质性参数负偏离允许范围值内仅在评分细则中技术性能分项作扣减。通用杆、地杆、立杆的规格参数为非带“★”号的参数。经进一步核实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均响应和满足这一要求,不存在歧义及重大缺陷,因此,投诉人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请求事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