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钦江水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钦江水质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3日
钦南区钦江水质提升行动方案
钦江东监测断面2018年1月水质从上年同期Ⅲ类下降至Ⅳ类,2月水质从上年同期Ⅲ类下降至Ⅴ类,水质下降趋明显。为贯彻落实4月3日谭丕创市长召开的研究钦江水质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钦南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钦江沿岸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和农药污染,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
加大城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4月12日前完成城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4月30日前关闭搬迁城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关停大榄江流域周边所有违法企业和作坊。配合市直部门对城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开展城区污水直排截流和推进城中村改造。2018年底,钦江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钦江水质提升行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4月4日至4月25日止;二是综合整治阶段,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底。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养殖场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关闭搬迁城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和水源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2018年4月底完成。(责任单位:久隆、沙埠、康熙岭、大番坡等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钦南分局负责)
(二)钦江两岸垃圾清运。对钦江河道两岸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业污染源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2018年5月底完成并持续。(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局、住建局牵头,久隆、沙埠、康熙岭、大番坡等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大榄江流域周边企业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关停大榄江周边违法工业企业、餐饮企业、洗车场等。2018年5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地税局牵头,沙埠、大番坡、康熙岭等镇人民政府和文峰街道办事处、南珠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钦江水质提升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钦江水质提升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 遥 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胡 颎 常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黄云平 副区长
龙少艺 副区长
成 员:刘世纪 区政府办主任
蒙福溢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查违办主任(兼)
胡华庆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陈 冰 区政府办副主任(挂任)、区招商促进
局局长、区接待办主任
吴 冬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黄 海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莫峥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庆永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 政 区水利局局长
周 健 区农业局局长
陈秀权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苏贤清 区教育局局长
李树伟 区住建局局长
黄如秀 区发改局局长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邓德平 区工信局局长
杨福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昌雄 区林业局局长
赖高帮 区商务局局长
冯英光 区工商局局长
黄如龙 环保钦南分局局长
陆 毅 国土钦南分局局长
陈海燕 区地税局局长
刘 政 海洋钦南分局局长
林伯安 公安钦南分局副局长
杨 波 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大队长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李茂华 康熙岭镇镇长
梁景华 久隆镇镇长
柴淑忠 大番坡镇镇长
苏德信 尖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华平 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素明 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棋宝 南珠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彩明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综合整治、清理搬迁、保障服务、综合材料组、督促检查等七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刘世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冰同志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钦江水质提升的日常工作。各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调查摸底组
组 长:刘世纪
副 组 长:陈庆永、邓德平、赖高帮、陈秀权、黄如龙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
成 员:由区政府办、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城区范围和钦江两岸沿线、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工业企业、生活排污口等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
2.宣传动员组
组 长:陈 冰
副 组 长:区委宣传部,公安钦南分局、区查违办、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副职领导
成 员:区委宣传部2人,公安钦南分局6人、区查违办20人、区城监大队20人、区水产畜牧兽医局6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人、区工商局6人、环保钦南分局2人。分成两个宣传工作小组,每组安排1辆宣传车,一组为钦江东片区组,负责沙埠镇、久隆镇、大番坡镇、水东街道范围的宣传动员工作;另一组为钦江西片区组,负责康熙岭镇、尖山街道、文峰街道、南珠街道、向阳街道范围的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职责:主要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在城市、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工业企业限期拆除搬迁。宣传工作小组要深入现场集中开展“大宣传、大通告、大动员”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爱护母亲河”的思想教育,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击工作打下基础。
3.综合整治组
组 长:龙少艺
副 组 长:蒙福溢、陈秀权、杨福东、黄如龙、林伯安以及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
成 员:从公安钦南分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监大队和各相关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综合整治组分为区级综合整治组和镇、街道综合整治组。
主要职责:区级综合整治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相关镇、街道的整治难度大、任务重、需要综合整治的非法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排污口等进行综合整治;镇、街道综合整治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农业污染源等自行进行综合整治,对本镇、街道无法完成整治的报工作指挥部,由区级综合整治组统一安排整治打击。
4.清理搬迁组
组 长:黄云平
副 组 长:陈庆永以及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
成 员:从公安钦南分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监和各相关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镇、街道牵头,组织对本辖区的城市范围和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点)的进行清理搬迁工作。
5.保障服务组
组 长:胡华庆
副 组 长:林潮华、陈庆永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清理整治资金,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等。二是负责做好与屠宰场和禁养区、限养区外养殖场的对接,科学安排好畜禽分批次进行屠宰和搬迁养殖场(点)的服务工作。
6.综合材料组
组 长:吴 冬
成 员:从区政府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每周收集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周五定期上报市政府钦江水质提升工作指挥部,并做好区级信息上报和台帐资料的收集留存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也要成立综合材料组,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定期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相关报表。
7.督促检查组
组 长:黄 海
成 员:从区政府督查室、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监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综合整治、清理搬迁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钦江水质提升工作指挥部反馈。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
每个工作组要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不漏一件工作、不忽略一个细节,各相关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日报、周报和月结”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按日上报工作进度,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严格河长责任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分段河长制管理,对总河长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钦江、大榄江沿线辖区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
(四)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定期下发书面情况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工作任务不完成,受到上级问责的,由区监察委立案调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