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一、文件出台背景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钦发〔2021〕8号)等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巩固、拓展、衔接为基本逻辑,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钦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成立起草小组,组织学习调研。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后,我区成立起草小组,并组织起草小组对相关会议和文件进行学习,深入相关单位、镇(场、街道)和村委进行调研,于5月30日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6月28日《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钦发〔2021〕8号)印发后,起草小组组织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7月13日印发向各镇(场,尖山街道)和27个相关区直单位征求意见,经收集,区招商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后区招商促进局意见完全采纳,区自然资源局意见部分采纳,其余3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三)会议研究审议。7月22日我区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研究讨论,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等五项内容。
第三部分是推进有效衔接。主要内容为聚焦机制衔接,建立健全“两项帮扶机制”;聚焦工作衔接,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聚焦政策衔接,着力推进“六大政策衔接”。
第四部分是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领导体制有序过渡、调整优化;推进工作体系有序过渡、调整优化;推进工作队伍有序过渡、调整优化;推进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有序过渡、调整优化;推进考核有序过渡、调整优化。
四、其他说明事项
《实施意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钦南区实际调整修改了部分内容,“三项帮扶机制”删减为“两项帮扶机制”,主要考虑到我区各乡镇(场、尖山街道)脱贫情况和经济发展比较均衡,没有考虑设立重点帮扶镇或村,因此删减“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机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