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及驻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和《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钦南政发〔2018〕11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现将涉及我镇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
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继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黄屋屯镇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1项)
钦南区黄屋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附件
黄屋屯镇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1 |
G20001 |
再生育子女审批 |
黄屋屯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个人 |
15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