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钦州市钦南区尖山街道办事处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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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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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钦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申请指南: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2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3.补贴标准。全区在2020年度执行统一补贴标准,由上级下达资金总额除以全区补贴面积测算;4.补贴面积登记。各镇(街道、场)收集所辖各村委享受补贴的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经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审核同意后,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汇总统计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方式:各镇政府、丽光场、各街道办。 监督渠道:钦南区农业农村局2869603;钦南区财政局28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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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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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钦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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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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